您好,我95年师范毕业后一直在合肥市龙岗中学工作,期间没有享受房改政策。最近,合肥市瑶海区龙岗开发区实行民生工程,对我祖籍的房子拆迁,房子我一直和父母住着,单位也出具了证明。可是,开发区拆迁办说教师有住房公积金,所以就不给予安置。我问是哪一条法律依据,工作人员说,不同的地区政策不一样。请问,我该怎么办?问了教育局等好几个不同部门的领导,都没有明确的答复。我们一直没有住房补贴,如果公积金是不给予安置的理由,我宁愿不要。请帮帮我。现在的现象真是不懂,难道当时考上师范是一种错误吗?教师法规定的教师权利,谁来保护呢?律师说要是打官司,一定可以赢。可是,我们教师哪有时间和精力来和官场打官司呀!请帮帮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