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  别:  问题提出时间从:  至  

关键字:  姓  名:   查询码:

上一页    143 144 145 146 147 148 149 150 151 152   下一页   记录总数1732条
留言序号:
4189
留言类别:
留言内容:
单位改制职工遣散,是不是要给内部提前退休的职工一次性补发住房公职金直至退休年龄?有没有文件要给提前退休的职工一次性购买社保,医保? 
客户姓名:
 
日期:
2011.08.02 
来自:
 
回复内容:
对不起,您咨询的问题不属我局职能范围,我们无法为您提供答复。 

留言序号:
4188
留言类别:
留言内容:
关于个人意外中将的条规 
客户姓名:
 
日期:
2011.08.02 
来自:
 
回复内容:
对不起,您咨询的问题不属我局职能范围,我们无法为您提供答复。 

留言序号:
4187
留言类别:
留言内容: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今年3月份参加了北京财政部组织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过了两门,明年再考一门就可以了,如果我现在参加国管局组织的考试,依旧没能通过,明年是否可以接着考财政部组织的那一门呢?两者会有冲突吗?谢谢! 
客户姓名:
 
日期:
2011.08.02 
来自:
 
回复内容:
两者是面向不同的会计人员的,我局组织的考试,只面向中央国家机关会计人员。 

留言序号:
4186
留言类别:
留言内容:
关于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中最后一项“审批意见”一栏的章是由国管局出具吗?我是要到国管局盖章,还是在报名确认的地方就可以盖章了?如果要到国管局盖章,应该找国管局哪个部门的哪位人士呢? 
客户姓名:
 
日期:
2011.08.02 
来自:
 
回复内容:
中央国家机关会计从业资格接待室设在国谊宾馆。联系电话:88393050   68316611—1830,请您拨打上述电话与工作人员联系。 

留言序号:
4185
留言类别:
留言内容:
《工程项目责任书》《拨付款通知书》格式是怎样的,是否由建设方负责,谢谢 
客户姓名:
 
日期:
2011.08.02 
来自:
 
回复内容:
对不起,请您浏览本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子网站,查询您需要的信息。 

留言序号:
4184
留言类别:
留言内容:
您好,我95年师范毕业后一直在合肥市龙岗中学工作,期间没有享受房改政策。最近,合肥市瑶海区龙岗开发区实行民生工程,对我祖籍的房子拆迁,房子我一直和父母住着,单位也出具了证明。可是,开发区拆迁办说教师有住房公积金,所以就不给予安置。我问是哪一条法律依据,工作人员说,不同的地区政策不一样。请问,我该怎么办?问了教育局等好几个不同部门的领导,都没有明确的答复。我们一直没有住房补贴,如果公积金是不给予安置的理由,我宁愿不要。请帮帮我。现在的现象真是不懂,难道当时考上师范是一种错误吗?教师法规定的教师权利,谁来保护呢?律师说要是打官司,一定可以赢。可是,我们教师哪有时间和精力来和官场打官司呀!请帮帮我! 
客户姓名:
 
日期:
2011.08.01 
来自:
 
回复内容:
对不起,您咨询的问题不属我局职能范围,我们无法为您提供答复。 

留言序号:
4181
留言类别:
留言内容:
请问哪里下载收入证明,用于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 
客户姓名:
 
日期:
2011.07.29 
来自:
 
回复内容:
请您登录本网站“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子网站查询相关资料。 

留言序号:
4177
留言类别:
留言内容:
各位领导:我原本是中国扶贫基金会的一名工作人员;2008年辞职。现在一家民非单位工作。由于工作变动,我想知道我的会计证今年能否在网上进行继续教育的学习,另外我想转出应该如何办理?希望各位能抽出一点点时间解答我的问题。非常感谢! 宋玉洁 
客户姓名:
 
日期:
2011.07.28 
来自:
 
回复内容:
根据《中央国家机关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持证人员调离国管局管辖范围,到其他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管辖范围且继续从事会计工作的,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注册、变更、调转登记表》,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及时向国管局办理转出手续;并自办理转出手续之日起90日内,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注册、变更、调转登记表》和调入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证明,向调入单位所在地区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转入手续。上述《办法》发布在本网站“法规公文”栏目内,欢迎您浏览查阅。中央国家机关会计从业资格接待室设在国谊宾馆。联系电话:88393050   68316611—1830。 

留言序号:
4176
留言类别:
留言内容:
您好!我想问一下,我是2008年通过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2010年8月由中国南车评为高级会计师的,现在正进行高级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请问,现在我们单位有位高级会计师接到通知去参加培训,但我没接到,怎么查询我是否应参加继续教育事宜? 
客户姓名:
 
日期:
2011.07.28 
来自:
 
回复内容:
您好,中央国家机关会计从业资格接待室设在国谊宾馆。联系电话:88393050   68316611—1830 

留言序号:
4175
留言类别:
留言内容:
今年租的房子,厨房水管有点漏水,不知道什么漏水的,以前也和房东电话沟通过,前些天房东过来收房租,房东也弄了一下,在第二天,那根水管直接爆了,导致整个房里的木地板全部都泡水了根据我们签订的《北京房屋租赁合同》第十条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维护: 一)租赁期内,甲方应保障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乙方发现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     (二)对于乙方的装修、改善和增设的他物甲方不承担维修的义务。   (三)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如乙方拒不维修或拒不承担赔偿责任的,甲方可代为维修或购置新物,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对于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不承担责任。 是这么写的,不知道这个附属设施都包括了什么了,是不是这些, 1、根据(87)财税地字第003号的规定,房产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价的配套设施。主要有:暖气、卫生、通讯、照明、煤气等设备;各种管线,如蒸气、压缩空气、石油、给水排水等管道及电力、电讯、电缆导线;电梯、升降机、过道、晒台等。此外,还应包括同房屋不可分割的室外扶梯、天桥、水箱、冷暖气设备、中央空调(不包括窗式空调)、下水道、消防设施、舞台以及电灯网、电话网等项 2、国税发[2005]173号一、为了维持和增加房屋的运用功能或使房屋满足设计要求,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给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调、电气及智能化楼宇设备等,无论在会计核算中能不能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是不是理解正确,是不是和上面的协议房屋及附属设施相对应 有2个问题,第一个是我已经通知了房东水管漏水有问题,第二个是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 现在房东要重新装修木地板,究竟责任谁来承担,谁来付这个费用,房东说木地板比较好,如果木地板比较好的话,泡水好像也是没有问题的 
客户姓名:
 
日期:
2011.07.27 
来自:
 
回复内容:
对不起,您咨询的问题不属我局职能范围,我们无法为您提供答复。 



上一页   143 144 145 146 147 148 149 150 151 152   下一页   记录总数1732条